简章 1. 目的 1.1. 让助学者亲自和受助学生联络加强对捐款的运用和成果,增加对苗圃助学理念的支持及信心。 1.2. 提高助学者对学生的关心, 透过成绩表、相片、居住环境、书信的往来、探访受助学生等增加爱心及关怀。 2. 参加计划的方法 2.1. 每位定期捐款的助学者,如每月捐款在港币三百元或以上者,皆可选择参加心连心助学计划。 2.2. 本会将分配一名初中学生作心连心沟通,将该学生的照片、家庭状况及学校成绩等寄给助学者。 2.3. 本会每学期将安排学生的成绩表副本, 连同学生写的信或名信片由本会转寄给助学者。本会亦会尽量安排每年附有近照一张。 2.4. 助学者的个人资料将不会揭露予内地学校或受助学生,但助学者如想与受助学生直接信件往来则是他们的自由。他要自行去信学生提供个人数据, 如姓名, 地址等。本会不负责此等接触的任何后果。 2.5. 助学者不适宜向学生提供额外援助 (金钱及物资) 以免突出受助学生而引起其它学生羡慕和妒嫉。 2.6. 本会有最后决定权接受或拒绝助学者参加心连心计划。
3. 停止参加计划 3.1. 如助学者停止捐款超过一个月,其心连心助学计划将自动停止,本会有权毋须通知而将该名学生分配给其它心连心助学者。 3.2. 如助学者恢复定期捐款,本会未必能分配同一学生而有权分配其它学生给予助学者。 3.3. 如助学者多次断续定期捐款,本会有权拒绝助学者继续参加心连心助学计划。
4. 更换受助学生 4.1. 当受助学生完成初中学业, 辍学或其它本会不能控制原因时,本会可更换受助学生予以助学者。 4.2. 助学者可提出理由要求更换受助学生,惟本会有全权作出决定是否作出更换。
5. 其他 5.1. 如因更换学生或其它原因延误或遗漏寄出学生资料、成绩表、信件或照片时,助学者不能以此为理由索回助学捐款。 5.2. 助学捐款的助学用途及方法由本会全权决定。除了资助该名受助学生外,该每月捐款亦会用作其它助学用途。 5.3. 助学者可以参加本会的工作队往内地作学校及家庭探访,但本会不会作出安排探访个别指定受助学生。 5.4. 本会定期捐款的条款在心连心助学计划全部适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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